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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炒金赚2100万被银行划走

2012-07-03 07:36:05

  综合新华社、齐鲁晚报报道

  利用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投资者宋荣贵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短短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诸多法律空白,此案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日前,山东省高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但该案的判决随即引发社会争议,超过90%的网友认为“银行系统出现漏洞,银行自行负全责”。

  网上炒黄金

  10天获利2100多万

  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

  涉嫌违规

  银行划走投资者账户巨款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元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然而,宋荣贵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山东省高院对持续了6年的“黄金第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提出的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由于银行之前已将当事人盈利的2000余万元从账户上划走,法院认为当事人只是利用银行交易系统存在的漏洞和交易规则的不完善而进行的投机,没有诈骗,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

  各方观点

  银行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终审判决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在某财经网(博客,微博)站举行的投票调查中,超过90%的网友认为“银行系统出现漏洞,银行自行负全责”,而仅有不到5%的调查者认为“故意利用漏洞重复操作,定当没收”。

  “银行交易系统并不存在什么漏洞。 ”代理律师孙奇伦表示,当事人利用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设定的价格是可以上下浮动20%,提交的价格也在设定的交易区间内。

  “即使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漏洞,银行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分析人士也认为。

  不能擅自划走投资者资金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资者的获利被认定“不当得利”或许“问题不大”,但机构利用垄断地位对投资者的强势甚至违规显露无遗。长期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的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指出,银行要求撤销交易,事实上,电子交易本身难以撤销。

  银行“自作主张”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也备受诟病。 “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银行不能擅自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旭表示。

  暴露问题

  黄金投资市场法规滞后

  业内人士指出,“黄金第一案”的争议凸显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黄金投资市场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监管的缺位。国内亟需完善黄金贵金属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黄金贵金属投资市场已形成了现货市场、期货以及中远期等多元的市场体系,但金银市场的法规框架依然是沿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金银管理条例》。 “一些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现在是金融创新比较频繁的时期,那时候的管理条例不可能看得这么远。 ”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於春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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