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闻 返回首页

炒金获利千万被划走 9成网友认为银行担全责

2012-07-05 11:12:05

  银行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投资者所做交易合法否?日前,山东省高院对被称为“黄金第一案”的案件作出支持银行的终审判决,引发社会争议。

  “黄金第一案”引争议

  一名投资者在2006年6月末到7月初的约10天内,以低于市场价在银行纸黄金买卖系统委托成功,随即以市场价卖出获取差价,并反复多次操作。其中126笔交易因获利2100余万元而被银行指责为利用交易系统漏洞“不当得利”。

  日前山东省高院对持续了6年的“黄金第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提出的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由于银行之前已将当事人盈利的2000余万元从账户上划走,法院认为当事人只是利用银行交易系统存在的漏洞和交易规则的不完善而进行的投机,没有诈骗,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

  终审判决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在某财经网站举行的投票调查中,超过90%的网友认为“银行系统出现漏洞,银行自行负全责”,而仅有不到5%的调查者认为故意利用漏洞重复操作,定当没收。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目前代理律师已受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应该在两个月、最长三个月后就会有初步的结果。”孙奇伦说。

  谁动了谁的“奶酪”?

  银行交易系统的漏洞是否需要投资者来承担责任?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资者的获利被认定“不当得利”或许“问题不大”,但机构利用垄断地位对投资者的强势甚至违规显露无遗。长期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的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指出,银行要求撤销交易,事实上,电子交易本身难以撤销。

  “随着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格式电子商务合同应用会越来越多,比如电子证券、期货交易、自动售货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都是格式电子商事合同的应用。”刘春泉认为,这些合同由一方拟定,一旦发生错误或者犯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此类合同的撤销应相当慎重。

  银行“自作主张”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也备受诟病。“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银行不能擅自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旭表示。

  凸显法规滞后监管缺位

  业内人士指出,“黄金第一案”的争议凸显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黄金投资市场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监管的缺位。国内亟须完善黄金贵金属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黄金贵金属投资市场已形成了现货市场、期货以及中远期等多元的市场体系,但金银市场的法规框架依然是沿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金银管理条例》。“一些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现在是金融创新比较频繁的时期,那时候的管理条例不可能看得这么远。”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於春强表示。

沉淀15载 未来更精彩

炒黄金 0元开户 送$30000赠金

免费开户注册
立领$30000赠金
1

客服